據悉上海知名刑事律師事務所近日公布了一起故意殺人案的判決文件。這是一個朋友的晚餐,但雙方因為AA付款晚餐費時而爭吵,最終導致了一場悲劇。
當事人開車撞到朋友時,被撞的徐某(化姓)嚴重閉合性顱腦損傷,被撞的張某(化姓)也入獄。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張某一審被判故意殺人有期徒刑6年9個月,隨后張某提起上訴。近日,二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前情提要
2020年6月7日,在遼寧本溪,35歲的張某與微信群的幾位朋友共進晚餐,幾人約好了“AA”飯錢。結束后,陳某在結賬時提前支付了餐費,在小組中解釋說,餐費共計530元,8人平均每人支付66元。張某在小組里提出:很明顯,小組里有9個人吃飯,為什么只有8個人付錢。小組里的朋友解釋說,是因為另一個女性朋友買了一些海鮮帶過去。吃飯的時候,他已經同意她不用再付飯了。這時,徐某在小組里罵張某:“你為什么要差這些錢?你得把它們算進去,“聽了這話,張某開始和徐某吵架。后來,雙方罵得越來越厲害。
根據參加晚宴的一名小組成員的證詞,張在小組中表示,他將在下午4點在本鋼3號門口直接80英里開車撞到徐,并表示保險將支付10萬元,他最多吊銷了駕照。與此同時,張也讓大家觀看,其他幾個朋友打電話勸他不要沖動。隨后,張在小組中發布了一段小視頻,視頻顯示他正在從團山加油站向本鋼3號門開車,并說“等著馬上到”。下午4點左右,張發送了徐閉著眼睛躺在地上的視頻。
調查取證
根據警方出示的張某駕駛的行車記錄儀的圖像,視頻中,徐某出現時,張某將車加速。當時,徐某的摩托車停在路牙上,徐某靠在摩托車上。張某開車直接撞上徐某和他的摩托車,把人和摩托車一起撞飛。
經醫院診斷,徐某嚴重閉合性顱腦損傷及多處骨折。經鑒定,徐某頭部損傷評定為輕傷一級;軀干部損傷評定為輕傷;肢體損傷評定為輕傷。張某的加速沖擊也影響了周圍的幾輛車,造成了55905元的財產損失。
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定罪,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據上海知名刑事律師事務所了解,一審法院經公開審理,認定張某故意殺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九個月。同時,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潘某的經濟損失賠償1701元。
法院判決
張拒絕接受,并提出上訴。張認為,其行為應構成故意傷害罪,原判量刑較重。張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1。張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2.張撞上摩托車,沒有撞到受害者;3.張的家人積極賠償。因此,請求減輕處罰。
近日,遼寧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法院認為,張某因瑣事與徐某發生糾紛,故意駕車撞人,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原審認定罪名適當。張某已開始實施故意殺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這是犯罪未遂,可以與既遂犯相比減輕處罰。
關于張某提出的“其行為應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提出的同一辯護意見,行車記錄儀的視頻和鑒定意見可以證明,張某駕駛車輛發現徐某后,加速奔向徐某進行撞擊。由于撞擊力過大,一輛正常倒車的車輛在駕駛過程中受損,停放在周圍的車輛也受到不同的損壞。考慮到本案的原因和張某駕駛撞人的具體過程,應認定其知道其行為會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并有預謀地駕駛加速碰撞。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而不是故意傷害罪。最后,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