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師提示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保障性地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28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草案擬從六方面對刑法進行修改完善,共修改補充30條。
據悉,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歷來十分重視刑法的修改和完善工作。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以來先后通過了一個決定、十個刑法修正案和十三個有關刑法的法律解釋,及時對刑法作出修改、補充和明確適用。總體看,現行刑法適應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情況和預防、懲治犯罪的需要。同時,也需要根據新任務、新要求、新情況對刑法作出局部調整。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主要涉及六方面內容:一是加大對安全生產犯罪的預防懲治;二是完善懲治食品藥品犯罪規定;三是完善破壞金融秩序犯罪規定;四是加強企業產權刑法保護;五是強化公共衛生刑事法治保障;六是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大對污染環境罪的懲處力度等其他修改完善。
一、刑法修正案(八)中對監獄工作產生直接影響的主要涉及第五十條、六十九條、七十八條、八十一條和八十五條。現將上述五條變動情況解讀如下:
(一)原刑法第五十條修改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解讀:變動之一: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實際服刑時間延長。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判處死緩的罪犯,兩年考驗期內只要沒有故意犯罪的話,就應該對他進行減刑。一般情況下減到無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的話,可以直接減到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此次修改,死緩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即使有重大立功表現,也只能減為25年有期徒刑,實際執行期至少要27年。與原條款相比,最大服刑時間相差10年之多。
變動之二:五十條增加第二款。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二、刑法修正案九關于監獄的只有一個地方涉及減刑假釋。
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按上面的法律條文,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簡單的給你解釋:就是犯貪污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法院可以決定兩年緩刑期滿減為無期徒刑以后,不得再減刑假釋,終身監禁。也就是說,重大貪污罪可以終身監禁。
附:我國的無期徒刑并非終身監禁,一般會減刑,十幾二十年就出來了。這個規定是講貪污罪從死緩減為無期徒刑以后法院可以決定不能再減刑,即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