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是一種正當的合法行為,原則上不需要負刑事責任,而且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還存在無過當防衛權。但這不意味著防衛是無限制的,超過必要限度形成過當防衛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一、正當防衛原則上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而對不法行為人采取的一種防衛措施,是正當的合法行為,無須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構成有以下四個條件:
(一)不法行為人的侵害行為,是實施防衛時正在發生
(二)必須針對非法侵害行為人實施;
(三)正當防衛必須是出于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權益免受侵害的意圖;
(四)侵害行為必須是現實存在的;
(五)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
二、特殊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特殊防衛的條件:
第一,客觀上存在著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第二,嚴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進行中的;
第三,防衛行為只能是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的。
法律快車知識拓展:
防衛過當要承擔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損害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關于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于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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