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區刑事律師解讀非法經營罪相關知識,例如什么是非法經營罪,以及非法經營罪的最新司法解釋等內容,趕緊跟著楊浦區刑事律師一起來了解學習吧。
一、《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對于辦理非法出產、販賣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詳細使用法律多少問題的解釋》 (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法釋2010)7號)(節錄)
第一條出產、販賣偽-劣香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販賣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出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未經香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注冊牌號所有人許可,在香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上應用與其注冊牌號溝通的牌號,情節緊張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販賣明知是冒充別人注冊牌號的香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販賣金額較大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定罪處罰。
捏造、私自創造別人香煙、雪茄煙注冊牌號標識或許販賣捏造、擅自制造的卷煙、雪茄煙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定罪處罰。
違背國家煙草專賣治理法律法例,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出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許可證等許可證實,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緊張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三條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擁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該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許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香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懲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擁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該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許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香煙一百萬支以上的。
第四條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可以或許查清販賣或許購置價錢的,根據其銷售或者購買的價格計算非法經營數額。無法查清銷售或者購買價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計算非法經營數額:
(一)查獲的香煙、雪茄煙的價錢,有品牌的,根據該品牌香煙、雪茄煙的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批發價錢計較;無品牌的,根據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卷煙平均零售價格計算;
(二)查獲的復烤煙葉、煙葉的價錢根據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烤煙調撥均勻基準價錢計算;
(三)煙絲的價錢根據第(二)項規定價格計算標準的一點五倍計算;
(四)香煙輔料的價錢,有品牌的,根據該品牌輔料的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價錢計較;無品牌的,根據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草行業出產香煙所需該類卷煙輔料的平均價格計算;
(五)非法出產、販賣、購置煙草公用機器的價錢根據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下發的天下煙草公用機器產物指導價格目錄進行計算;目錄中沒有該煙草專用機械的,按照省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目錄中同類煙草專用機械的平均價格計算。
第五條行為人實行非法出產、販賣煙草專賣品犯法,同時組成出產、販賣偽劣產品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非法經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六條明知別人實行本說明第一條所列犯法,而為其供應存款、資金、賬號、發票、證實、許可證件,或許供應出產、經營場所、設備、運輸、倉儲、保管、郵寄、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生產技術、卷煙配方的,應當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本說明所稱“煙草專賣品”,是指香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公用機器。
本說明所稱“香煙輔料”,是指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
本說明所稱“煙草公用機器”,是指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煙草公用機器名錄所頒布的,在香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的出產加工過程當中,能夠完成一項或者多項特定加工工序,可以獨立操作的機械設備。
本說明所稱“同類煙草公用機器”,是指在香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的出產加工過程當中,可以或許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機械設備。
第十條曩昔宣布的無相關規定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二、《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詳細使用法律多少問題的解釋》 (2011年1月4日起施行法釋[2010] 18號)(節錄)
第七條違背國家規定,未經依法核準私自刊行基金份額招募基金,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三、《最高國民法院、最高國民檢察院對于辦理傷害食物平安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5月4日起施行法釋[2013] 12號)(節錄)
第十一條 以提供給別人出產、販賣食物為目標,違背國家規定,出產、銷售國家禁止用于食品生產、銷售的非食品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違背國家規定,出產、販賣國家阻止出產、銷售、使用的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或者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實行前兩款行動,同時又組成出產、販賣偽劣產物罪,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二條違背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廠(場),處置生豬屠宰、販賣等經營舉止,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行前款行動,同時又組成出產、販賣不符合平安規范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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