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有在被解釋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就像 Fumiyoshi 的“持續”解釋一樣,這意味著非法侵權行為已經開始,而且尚未結束。然而,如何認定不法侵權已經開始出現分歧。虹口區刑事律師就來為您講講有關的情況。
根據刑法學的基本認識,犯罪起始的時間點是“起始”。一般而言,原則上應當對部門法甚至管轄范圍內的相同問題作出同樣的解釋,否則公民就不可能預測到這些問題。基于這一原則,一些學者提出了“開始說”,即侵權人已經開始指導實施侵權行為的不法侵權行為的開始時間。
然而,在很多情況下,嚴格要求違法行為“開始”才可以辯護,是不切實際的,因為一旦犯罪“開始”,例如用槍殺人或用刀刺人,就很難再有效地辯護。
為了可以彌補“著手說”確定的時間點過晚的弊端,一些研究學者通過倡導“進入施工現場說”,認為“不法侵害人進入社會不法行為侵害現場的時間”是不法侵害地開始工作時間。然而,“按起了葫蘆浮起了瓢,”這一理論學說又產生了影響更多的問題:第一,現場管理不是這樣一個國家規范的概念,沒有明確界限標準,難以形成一種統一的認識。
更為具有重要的是,隨著中國科技經濟發展環境犯罪趨向復雜,犯罪現場有虛擬化的趨勢,“進入生產現場說”愈來愈不具有普適性。第二,一個人自己是否需要進行分析不法侵害,以及學生進行選擇何種不法侵害,不能以進入某個場域為標準,因為我們進入某個場域不能征表其將要實施何種不法侵害。
如果能夠與此同時作為不法侵害的開始使用時間,后果將不堪設想。第三,在刑法對于其他相關領域,犯罪的開始出現時間是“著手”,在正當防衛領域犯罪的人開始的時間卻是“進入市場現場”,同一問題在同一部門法內部控制標準各異,其合理性存疑。
有學者提出了“直面危險”的理論,認為只有當合法權益直接面臨不法侵害時,才是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然而,如上所述,如果非法侵權行為在多種情況下直接面對,辯護人就會陷入極為被動的境地,無法進行有效的防御。
此外,在受虐婦女綜合癥這樣的特殊情況下,直接面對面理論根本沒有解釋力。“消除危險”“離開現場”“形成危險的結果”等理論,在司法實踐中一直沒有形成共識。“正在進行”的時間條件之所以出現意見分歧的局面,是因為“正在進行”的表述從刑法學的角度來解釋實在是困難重重。
無奈之下,于歡自衛,致一人死亡,兩人重傷,兩人輕傷。一審法院判決于歡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理由是“于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的現實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過當的緊迫性”。
但民眾不愿意接受法院的判決,因為在民眾眼中,于歡的行為是符合正常和常識的。正如很多網友所說,任何一個有血性的男人,當時都會像于歡一樣采取防御措施。所以法院判決一出,民間一片嘩然。
雖然二審法院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改變了案件的判決,實現了案件的正義,但如果不修改“正在進行”這一不合理的時間條件,今后類似的問題仍然會出現。既然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普遍權利,那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的設定就不能理想化,而應該貼近現實,傾聽民眾的聲音,注重文化和傳統。
再比如,殺人等暴力犯罪嚴重危害人身安全。有時,雖然犯罪既沒有“開始”,也沒有“直接面對”,不法侵害也沒有開始,沒有爭議,但學術界和實務界也一致認為,如果“開始”后不能有效防衛不法侵害,可以在不法侵害已經非常明顯時進行防衛。這些情況都在"正在進行"的范圍之外,如果以擴大解釋的名義將其納入"正在進行"的范圍,則涉嫌違反罪刑法定原則,超越公民預測的可能性。
虹口區刑事律師認為,“正在進行”不僅難以解釋,也難以理解GAI。雖然對不法侵害的起點和終點有不同的理解,但有些案例是沒有爭議的。例如,在盜竊、搶劫等國家犯罪中,當行為人已取得財物但未完全逃離犯罪現場時,雖然不存在不法侵害已經結束的爭議,但理論界和實務界幾乎一致認為可以通過防衛手段追回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