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持有人是否與案件、嫌疑人、被告及受害人有利害關系?有利害關系的,證據持有人可能不當影響情節真實性的,應當對證據來源進行充分的質證。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可以發現存在很多學生朋友對刑事辯護質證意見應當更加注重對證據來源、收集、保全、固定、保管情還有就是很多社會問題和疑惑,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靜安刑事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證據來源是影響證據真實性的一個方面
證據持有人是否與案件、嫌疑人、被告及受害人有利害關系?有利害關系的,證據持有人可能不當影響情節真實性的,應當對證據來源進行充分的質證。
例如,應當審查受害人的陳述: 受害人是否報告了犯罪行為?受害人是在什么情況下報案的?演講是什么時候做的?受害者想要什么?在受害者沒有報案的情況下,單位是怎么找到受害者的?這些問題可能會影響受害者陳述的真實性。在強奸案中尤其如此,因為受害者的陳述是通過。
又如,對于現場證人,應審查證人是否能在現場證明,并審查證人
是否與被害人有利害關系,是否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害關系。證人對案件事實的證明與其他證據的證明有重大矛盾,且證人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排除使用證人證言。如果所有現場人員證明證人不在現場,證人在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情況下,做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別不利或者有利的證言,應當排除證人證言。
二、對證據的收集相關情況進行質證
刑事辯護律師對收集證據有疑問的,應當要求檢察官說明收集證據的情況,必要時應當要求檢察官提供證據證明。 例如,證據持有者證明證據的特征和被調查人員的訪問權限。 由能夠識別證據的人識別證據,證據檢索過程的證人證詞,并在現場調查記錄中記錄證據的位置和特征。
刑事辯護律師、刑事辯護律師對證據的保存或者固定有疑問的,應當要求檢察官作出解釋;必要時,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如證據保存得當的證據、證據科學保存的證據等。
對證據的質證,不能僅僅局限于傳統證據研究內容和形式主義本身,證據的來源、收集、保全、固定資產情況分析也是社會影響學生證據信息真實性的重要經濟因素。對證據的來源、收集、保全、固定工作情況可以進行一個有效質證,有時我們可能通過有效措施避免出現冤假錯案的發生,起到一種良好的辯護效果。
如在杜培武冤案中,關于杜培武鞋底附著的泥土與案發現場管理汽車離合器踏板上提取的泥土成分以及是否具有一致發展進行了技術鑒定,該鑒定主要結論在訴訟活動前期設計并不能夠存在,是后期才形成的。但是,是何人、采用何種方式方法不同提取泥土的?何人參與了提取泥土的過程?提取泥土有何人見證?何以證明送檢的所謂從汽車離合器踏板上提取的泥土確實取自發案的汽車?汽車離合器踏板上的泥土是何時提取的?與案件過程中發生相距多長時間?
對案件現場環境包括特征提取泥土的汽車是如何提高保護的?這些相關問題,都影響據以作出鑒定結論的檢材——汽車離合器踏板上提取的泥土是否還有就是杜培武留下的泥土。如果教師不能對上述證據的來源、收集、保全、固定學習情況方面進行比較充分的證明,不能為了證明鑒定結論提供依據的泥土就是杜培武的鞋底和汽車離合器上的泥土,那么,即便做出同一國家認定的鑒定教學方法再科學,也不能得到證明杜培武和汽車有一定數量關系實現這一非常重要的案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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