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許多朋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毒品罪仍然有許多疑問和懷疑,這是刑事律師辯護的必要。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靜安刑事律師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律師進行辯護必備之生產企業銷售劣藥罪分析
一、關于生產和銷售劣藥的相關法律法規
依據我國經濟法律制度規定,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中的規定,生產企業銷售劣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信息管理會計法規,明知是劣藥而進行社會生產產品銷售,對人體健康發展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二、生產和銷售劣質藥品的組成特點
(一)生產、銷售劣質藥品罪的客體
1.本罪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一個國家對藥品的管理會計制度,又包括中國公民的健康發展權利。
2.生產、銷售劣質藥品罪的客觀方面
客觀上講,本罪是一種生產、銷售劣藥的行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是指吸毒人員因服用劣藥而導致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后遺癥,或者延誤治療,導致病情加重,造成傷害、死亡等嚴重后果。
3.生產企業銷售劣藥罪的主體發展方面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4.生產企業銷售劣藥罪的主觀因素方面
(二)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知道自己生產或銷售的藥品是劣質的,生產或銷售劣質藥品的行為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有害結果的發生采取放任自流的心理態度,即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犯罪。 如果行為人對嚴重損害的結果采取積極的追求態度,則構成其他更嚴重的犯罪。 從司法實踐的角度來看,本罪多數具有牟利目的,但法律并沒有規定本罪的成立目的必須是牟利目的,所以無論目的是什么,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劣質藥品生產、銷售的鑒定
在認定這類案件的性質時,應注意區分生產、銷售劣藥罪和生產、銷售假藥罪,關鍵在于兩個方面:一是犯罪對象不同,一是假藥,二是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真實犯罪。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危險罪。
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的處罰
下表反映企業生產銷售劣藥行為進行處罰標準
劣藥行為處罰標準表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處罰標準,行為,危害程度,處罰標準,生產、銷售劣藥造成人體健康嚴重危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款的50% 至200%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處十年通過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收入金額 50%-200%罰金或者進行沒收個人財產。單位行為造成社會危害程度較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百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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