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高某是一名投資者,時常在網絡上學習炒股知識。2018年3月,一名女網友主動添加高某微信,向高某推薦炒“恒生指數”股票,并把高某拉入一微信群。群內有“薦股大師”“刀鋒”發布自己成功預測走勢的消息,群內亦有“股友們”把“刀鋒”說的神乎其神,并在群內曬出自己參與交易并賺錢的截圖。在鼓動下,高某在群內提供的網絡平臺上開戶進行交易。此后,“刀鋒”經常在網絡直播間開直播,講解大盤走勢,推薦“恒生指數”股票。在他的“指導”下,高某很快“盈利”,并繼續投入大量資金。當后續出現“虧損”情況時,“股友們”又以“大盤不穩定”、“扳回本金”為由,紛紛勸說高某繼續投資。直至最后“刀鋒”突然退群并且關閉了網絡直播間,高某被踢出微信群,先前的女網友也將他拉入“黑名單”。前后共損失了幾十萬元人民幣的高某這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遂向上海市公安機關報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熊某等人注冊成立電子商務公司,利用網絡平臺進行虛假證券交易,并通過網絡直播間非法薦股實施詐騙。上海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21人,涉案金額800余萬元,該犯罪團伙到案后對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二、風險警示
上述案例中,不法分子通過主動添加被害人微信招攬客戶,利用話術與被害人聊天,取得信任后將被害人拉入微信群,再由“薦股大師”通過網絡直播平臺吹噓薦股,群內其他“股友”當托輔助誘騙被害人將資金注入虛假證券交易平臺,資金實際進了不法分子的私人賬戶。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操盤漲跌的手段,先讓被害人“盈利”鼓勵其繼續投資,再通過制造“虧損”局面騙走被害人本金。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不要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短信、微信上的投資盈利消息,投資應該在正規合法機構進行。天上不會掉餡餅。請遠離非法薦股,自覺抵制電信詐騙。
法律相關知識:
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負責。審理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1)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2)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3)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條第2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6、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的盜竊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干元以上盜竊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干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一般團伙詐騙5萬元判多久?團伙詐騙的所有當事人都會為自己違法的行為承擔法律后果,提醒我們每一個人要能夠通過合理的方式來獲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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